江阴市江乐名师工作室“班主任基本功淬炼”研讨活动1:依“法”带娃,为何及何为 2022-12-03
网站类目:专题讲座 活动级别:县级 活动类别: 执教姓名:江乐 所在单位:江阴市辅延中心小学 执教时间:2022-11-24 执教地点:线上 执教内容:依“法”带娃,为何及何为 参加对象:江阴市江乐名师工作室全体成员

江乐讲座2022.11

依“法”带娃,为何及何为

——江阴市江乐名师工作室“班主任基本功淬炼”研讨活动

各位工作室小伙伴:

下午好!

由于疫情原因,这次我们继续在线上学习。

众所周知,从202211 号开始,有一部新的法律正式实施,这关乎到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 与我们的学校教育息息相关,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标志着家庭这个最小的社会组织的育人职能在我国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与保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今天,我们就结合这部法律一起来学习、探讨。

今天的活动安排:首先由我带领大家选择一些重点内容来学习,然后由我们四位成员给大家做分享与交流,如何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人制宜来引导广大家长知法、懂法、用法。

学习这部新家庭教育法,要从三个重点开始,这三个重点关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定位。

重点一 经历一年三次审议

20211月,《家庭教育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8月,修改稿再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202110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终审。

重点二 名称四处进行修改

修改的内容最重要的有四处,这四处修改代表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定位与原则。

1. 从《家庭教育法》到《家庭教育促进法》,增加了两个促进两个字;

2. 家庭教育实施家庭责任,明确了家长应该做什么以及怎样做;

3. 家庭教育促进国家支持,强化了国家各职能部门对家庭教育应尽的责任;

4. 家庭教育干预社会协同,不再局限问题发生之后的干预,而是强调调动各个部门共同建立机制推动和支持家庭教育。

因此可以看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本质是一部家庭教育的支持法。促进这两个字明确了其法律定位。

其中在探讨过程中特别将上一稿家庭教育概念条款中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修改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就是为了进一步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更充分地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

重点三 增加条款最多章节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章为国家支持,第三章共增加了4项条款,是增加条款最多的章节,体现了国家在家庭教育方面投入的力度以及支持的广度和深度。

通过以上三个重点可以看到,国家已经将家庭教育这件以往认为的私事,上升为国家高度的国事。

这部法律,还明确了三个定位:

定位一 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孩子最需要的就是父母。美国哈罗恒河猴实验,通过与人类相似的猕猴反映出人类最初的情感状态,就是孩子需要父母。2018年《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的结果也显示,孩子渴望拥有一个温暖的家庭,即便是处在叛逆期的孩子,也有将近50%的孩子认为家庭温暖最重要。父母的角色是无法替代的,养与育是不能分割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个定位就是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作为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的父母,提出了两不能三不得的行为红线。
两不能:父母分居或者离异,也不能放弃家庭教育的责任,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孩子委托他人抚养;也不能推诿家庭教育的责任,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三不得: 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定位二 通过对父母的引导、支持和教育,为家长赋能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父母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包括五个核心内容:

道德品质 身体素质 生活技能 文化修养 行为习惯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与方式方法都做出了全新的界定,通过具体、细致的引导性规定,把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中解放出来,让家庭更像家庭,让家长做好家庭教育最该做的事。

定位三 不是谁的孩子谁领走,而是谁的责任谁领走,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目的,不是把对孩子的教育责任推给家长,而是在国家支持的前提下,使社会各部门都承担起各自对家庭教育的责任,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个人觉得,教育的春天就要到来了。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

本法律共有六章: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

附则是一句话:本法自202211日起施行。

首先看第一章《总则》,共有13条。重点看几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解读:明确规定了父母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包括这五个核心内容,就是家庭教育的内容。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解读:明确家庭教育的主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就是说,谁的娃谁负责。生而不养、养而不教属于违法行为了。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解读:这五个要求其实相当高,对于大部分家长来说,是需要学习和提升的。例如1,可能很多家长并不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尤其到了高年级还是用中年级的方法来教育孩子,引发众多亲子矛盾;还有很多家长并不了解自己的孩子,孩子的优势、重点问题都需要家长在平常的生活中去观察去发展去判断。所以,我们德育处、各位班主任要引导孩子去学习各个年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再如3,家庭教育具体有哪些方法、哪些有效的措施,很多乡镇的家长可能知晓不多,导致很多家长教育孩子“心有余而力不足。”

6---13条,均是对各地政府、社会各界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每年515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解读:以后各校课结合这个关键时间进行家庭教育的大型主题活动。

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怎么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下面,我们来看第二章 家庭责任,共有10条。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解读:“家长是第一任老师”这是对家长角色的定位,放在第一条,非常有力地明确了家长是实施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家长要切实发挥家庭教育的主题责任,不能再把有些事情推给老师,推给学校。)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解读:明确了要培育家庭文化、构建和谐的家庭环境,为学生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我们常说:幸福的童年可以治愈一生,而不幸的童年需要一生去治愈。一个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对于人的一生太重要了。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爱国主义)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注重子的兴趣爱好培养,有利于家长发展孩子的优势与问题)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对于小学孩子尤为重要,也是我们一直向家长提倡的重要内容。学生学习上的很多问题都源于没有良好的习惯)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心理健康也是以后生活中的重点内容)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劳动素养的培养,呼应了正在大力提倡的劳动教育)

解读: 这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帮助家长把握正确的育人方向。前面“定位”中已经提到:学校教育才是知识技能为主,家庭教育更重身体、品质、生活技能、行为习惯以及文化修养。这样就非常清晰地厘清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内容边界,有利于学校、家庭各自为自己的教育责任负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解读:这两条明确家长要加强学习,人的认知决定了人的行为。这里明确要求家长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理念,更新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参加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这是目前最迫切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可以为家长提供帮助的地方。通过家长会、工作群、群体交流与个体交流等途径,引导家长加强理论学习,“打铁还需自身硬,带娃还需自身强”。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解读:这两条明确强调了即使特殊家庭,父母或监护人的教育责任也不可推卸。也就是说,无论父母是否与孩子居住在一起,无论是否委托他人代为照护孩子,父母都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人。我们会发现特殊家庭的孩子问题相对会更加突出,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特殊也普遍的家庭情况,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解读:这明确强调了学习与生活要统筹安排,尤其提到了不能沉迷网络,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非常考验家长的家教能力与教育艺术。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国家支持,共14条。要求各地人民政府都要予以家庭教育极大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社会协同,共10条。我们重点看: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解读:这四条,明确了学校要对家长进行指导和帮助,通过建立家长学校、邀请专家讲座、进行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等,通过学校、教师的教育专业性,对家长的家教理论、实战能力等进行引导。这就是我们作为班主任、一线教师可以为这部法律真正落地的地方。等会我们几位老师也会为大家提供参考。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解读:注意这里的关键词:制止、管教与告知。教师的责任是制止、管教、管教,所以家校联系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44——47条,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都要发挥自身职能,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最后看第五章:法律责任,共有7条。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注意关键词::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解读:实施家庭暴力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国案例。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对学校怎样为家长赋能做了五项规定,因此学校要发挥好指导、帮助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作用。下面,请四位成员从不同的角度为大家做分享交流:

李春芳 《家校社携手,绘画教育同心圆》

夏盛那 《开发师生资源,引导经验共享——“家庭教育促进法背景下助力家庭教育的策略》

孟春燕 《学家庭教育,做智慧家长》

贡晔蓉 《助力家庭教育 托起孩子腾飞》

在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背景下,我们作为教育的其中一个主体,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家长不断学习、提升,让家长用思想上的提升代替行动上的鸡娃。真正发挥家长积极作用,筑就立体式教育堡垒:

由于不同家长的认知水平、文化程度等都存在着差异,导致他们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和发挥的作用有很大的差异。基于此,我们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一) 建设“家校共育”专业课程体系,增加权威性

教师是离学生家长最近的教育专家,聚焦学生精神成长与全面发展,学校要建设教师“家校共育”必修专业课程体系,一方面,定期邀请名家名师来校辅导与扶持,如空间设计、课程呈现、互动课堂、实地家访、亲子活动、心理沟通、家校沟通、家长学校、阳光家访、家风建设、家教方式、个案研究等,增加教师指导家庭教育服务的专业性。

另一方面,成立学校家庭教育讲师团,吸纳校内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心理教育专家等共同参与,针对每个年级的学生身心特点与学习成长方式,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与亲子拓展训练,协助家长实现从经验思维、从众思维到理;性思维、科学育儿思维的转变,理性地分析和找出最'手合适的家校共育方案,不断提升家校共育主体的专业素养,提高家校共育的专业能力。

(二)分段实施“家校共育”课程体系,提高专业性

为进一步加强指导实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校要分学段构建“家校共育”课程,进行分学段精准辅导,分低年级、中年级、高年级进行集体备课,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切实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的理论基础与教育素养。

(三)不断创新家校共育沟通形式,提高积极性

家校共育途径很多,家长会是重要的一个。根据家长的年龄特点与学习方式的改变,学校要积极创新家长会模式,让家长会不再是孩子的“噩梦”而是展示学生的“乐园”。

1.以展示学生才艺为主的“成果汇报型”家长会。我们要把家长会开成学生作品展示会,通过展示学生的手抄报、黑板报,学生在校本课程、社团课程中的作品,以及在学校艺术节、读书节、运动会、志愿服务等活动中的积极表现,引导学生家长进一步认识并赏识自己的孩子,引导家长多元评价自己的孩子,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家长的教育理念。

2.以分享经验为主的“交流型”家长会。进行全体或分批家长会,邀请在家庭教育上有经验的学生家长介绍教育子女的成功经验,让家长感到榜样就在身边,成功并不遥远。这种家长会在激发家长信心的同时,也通过家庭教育典型案例的分析对家长进行了培训。

3.以家长参与为主的“互动理解型”家长会。学校充分利用学校主题班会,组织家长参加,通过在班会中与学生、教师、学校管理者互动,学习学校办学理念、班级管理等方法。同时,充分发掘家长资源,联系社会实践基地,让家长加入学生管理和班级建设当中。

现代教育是由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构成的立体网,构建家校社“三位一体”的多元融合教育体系,是我们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

新的法律已经出台,家校社协同育人是家庭教育取得良好成效的保证,全社会都要为家长赋能,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作为学校、教师,我们要探索多种路径、搭建多种平台,引导家长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多向互动,回归教育本质,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功能,从而推动全社会共同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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